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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时政要闻     

    智联伟业对主要税收文件解读:企业资产重组税务相关政策解读(三)

    作者:网站管理员 来源:本站原创 日期:2017/7/14 14:06:55 属于:时政要闻
    二、财税[2014]109号及2015年第40号公告
    “100%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,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%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”,限于以下情形:
    (一)100%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,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,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%的股权支付。
    (二)100%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,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,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。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(包括资本公积,下同)处理,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。
    (三)100%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,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,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。 
    (四)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%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,在母公司主导下,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,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。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,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。
    三、财税[2014]116号及2015年第33号公告
    (一)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,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,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,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    (二)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,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,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,逐年进行调整。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,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。
    智联伟业成立于1999年,是一所服务于全国党政干部、各级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。我们的目标就是办成干部成长的“摇篮”。
    智联伟业创办以来,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,每年承办全国各地委托培训各类班次达10000人次以上。我们秉承高品质的培训服务,坚持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的原则,培训效果得到了培训单位及其学员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好评。与多省地市成功签订长期培训协议,成为他们的挂牌“培训基地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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